关于陈文明等3人诉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、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应诉和开庭、延期公告

发布时间: 2024年05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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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劳人仲院**庭公字〔2024〕114号

**省****公司:

共同申请人陈文明、陆珍桂、马志坚诉第一被申请人**省****公司****公司、第二被申请人**省****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,本庭已受理,鉴于第二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于宝玉难以联系,根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条,并参照《中华人民**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二被申请人**省****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、延期通知。为此,公告如下:

陈文明、陆珍桂、马志坚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,第二被申请人**省****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《**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》。

二、2024年7月1日前,第二被申请人**省****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《答辩书》一式两份,并办理应诉手续。

本庭定于2024年7月2日下午15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,**省****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身份出庭。庭审时如不到庭,本庭将作缺席裁决。

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,现鉴于案情复杂,故需要延期结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**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三条和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,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。

五、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
特此公告。

东****仲裁院**仲裁庭

2024年5月15日

附注:

1、本庭地址:**市**大道571号**经济服务大楼**人****分局1楼;联系电话:0769-****9738。

2、仲裁庭组成人员:仲裁员:郑康琦,书记员:钱子玲。

3、当事人基本情况:

(1)共同申请人:陈文明、陆珍桂、马志坚;

(2)第二被申请人:**省****公司,地址:**省**市鹤****街道迎丰西路228号**大厦1501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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